自從有了智能快遞柜,消費者更方便,但也存在著服務不規范、信息不對接、投訴維權難等問題。于是,近日,國家郵政局審議通過的《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(暫行)》(下稱規定)稱,快遞運單已注明為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,不得以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。
不過,對生鮮食品是否可投遞到智能快遞箱,規定并未明確。同時,對快件損壞究竟是快遞環節導致、還是投遞后出問題,也沒明確界定責任劃分。
【新規】
1.超48小時未取,應取出再次投遞
規定稱,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,應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。使用智能快件箱首次投遞,超過48小時收件人未提取的,快遞企業應將快件取出,聯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遞服務。
2.快件丟失損壞,快遞企業要賠償
規定稱,快遞運單已注明為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,不得以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。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快件投遞過程中,快件發生延誤、丟失、損毀和內件不符等服務質量問題的,快遞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,依法予以賠償。同時,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,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。
【問題】
1.取件延時,生鮮壞了誰買單?
經營蔬菜、肉類等生鮮食品配送的王先生,在一些高端社區或寫字樓選擇了與智能快遞柜合作。
他曾多次遇到麻煩,快遞員將剛宰殺的土雞送到客戶所在地智能快遞柜,并發送短信、打電話告知客戶。客戶延后兩個多小時取貨后發現肉已變壞。于是,客戶認為雞肉在配送前就不達標,打電話要求賠償。為了小事化了,王先生只好選擇賠償。
而規定并沒明確生鮮是否可投遞到智能快遞箱。業內人士表示,尤其是夏天,生鮮食品在里面“呆”十分鐘就會變壞,配送企業應明確告知收件人,生鮮食品不應使用快遞柜。
2.快件損壞,責任該如何確認?
盡管智能快遞箱給消費者帶來了方便,但使用智能快遞的消費者表示,他們均擔憂,如果快遞損壞,該如何確認是快遞環節出問題還是消費者取件后出問題?
根據相關規定,自收貨人簽收貨物起,快遞損壞風險責任已轉移到收貨人身上,收件人同意使用“智能快遞柜”,意味著自快遞員把貨品放入柜中,就視為收貨人已認可,風險自然轉移到了收貨人身上。如果要證明貨物是在快遞環節出現的毀損,收貨人就擔負著舉證責任。快遞業內人士建議,消費者若擔心快遞異常,可尋求物管、保安等作為證人,也可在智能快遞柜遠程監控設施范圍內打開包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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